郁南縣人民醫院整體易地搬遷新建項目(四期)工程--醫護人員周轉房、康復綜合大樓施工單位將工程分包給個人
(一)基本案情
我局在相關部門移交線索過程中發現郁南縣人民醫院整體易地搬遷新建項目(四期)工程--醫護人員周轉房、康復綜合大樓項目總承包涉嫌將工程發包給未取得資質證書的個人進行施工。經我局調查核實,該施工總承包單位違法分包行為屬實,以上事實,有現場筆錄、調查詢問筆錄等資料為證據。
(二)查處過程簡介
我局執法人員于2023年4月在相關部門移交線索過程中發現郁南縣人民醫院整體易地搬遷新建項目(四期)工程--醫護人員周轉房、康復綜合大樓項目總承包涉嫌將工程發包給未取得資質證書的個人進行施工,歷時3個月,多方取證后,于2023年6月30日經我局領導班子集體研討批準立案并指派執法人員對該案件進行調查。案件調查從2023年4月18日至9月5日止廣東大誠公司的違法事實基本查清,于2023年9月5日向廣東大誠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告知其違法事實、依據和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事項,并告知享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于2023年9月13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廣東大誠公司處罰款422823.73元人民幣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283882.77元人民幣。對廣東大誠公司郁南縣人民醫院整體易地搬遷新建項目(四期)工程責任人作出21141.18元人民幣罰款。
(三)處罰情況
廣東大誠公司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規定。根據廣東大誠公司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參照《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廣東大誠公司的違法行為為一般。我局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決定對廣東大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責令改正,對公司處罰款422823.73元人民幣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283882.77元人民幣。對項目責任人作出21141.18元人民幣罰款。
郁南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11月8日